利用公共知識實現社會控制的路徑探討
知識定義因定義角度不同而不同、因所屬領域不同而不同、更因知識本身的不同發(fā)展階段而不同,下面是小編搜集整理的一篇探究利用公共知識實現社會控制措施的論文范文,供大家閱讀借鑒。
一、知識內涵
人類社會的發(fā)展歷程經歷了以權力為主體的社會和金錢為主體的社會,前者表現為強制權利與行政權利合二為一,成為支配一切的絕對力量,而后者表現為行政權利的后臺不再是以暴力為基礎的強制權力,金錢成為真正的主宰力量。在人類社會的發(fā)展歷史上,奴隸社會、封建社會可以冠以權力主體社會,隨著市場經濟的發(fā)展和工業(yè)化的推進,金錢逐漸取代了暴力,人類社會向金錢主體社會過渡,讓社會進步的腳步仍沒有停止,近來著名的社會學家阿爾文·托夫勒(AlvinToffler)在其出版的《權力的轉移》一書中根據西方社會的發(fā)展趨勢預言:隨著西方社會進入后工業(yè)社會和信息時代,社會的主宰力量將由金錢向知識轉移。這為社會學家構建以知識為主體、以財富為基礎、以權力為保障的知識主體社會打開了思路。
古希臘三大哲學家之一的蘇格拉底提出了“知識即道德”“知德合一”的著名論斷;早期的知識論者柏拉圖、康德、費希特則從違心主義立場出發(fā),認為“知識就是意識”,即知識不是人們感覺所接觸到的可見世界,而是理念世界;到了科學革命的開始階段,英國近代唯物主義哲學家弗蘭西斯·培根則從經驗論的角度給知識重新下了個定義,即“知識是經驗的結果”;美國學者伯·霍爾茨納則認為“任何肯定的結論…人們可以據此采取行動的…,都可以稱為知識”,即知識是能夠指導人們行動的一系列反映現實的肯定性結論;此外,不同學科的學者都對知識有著不同的定義。由此可見,早期的知識問題是一個哲學問題,道德與意識角度占據了主導地位,隨著知識的不斷豐富和專業(yè)化發(fā)展,經驗論、實踐論、專業(yè)領域的定義應運而生,在這里我們可以得到以下結論:
知識定義因定義角度不同而不同、因所屬領域不同而不同、更因知識本身的不同發(fā)展階段而不同。于是馬赫以拉馬克和達爾文的生物進化論為基礎,形成了自己的知識進化論。關于知識的起源,馬赫說:“人類半自覺地和無意識地獲得最初關于自然界的知識,它來自于一種本能地在思想中模仿和預測事實的習慣,以及用思想的敏捷來補充緩慢經驗的習慣,當然所有這些首先僅僅是為了人類的物質利益”.因此,知識根源于有機體的有目的的本能,知識的增長是經驗的積累過程。對于知識的發(fā)展問題,馬赫從生物進化論中借用了“生物的適應”,將“適應”作為其知識進化論的中心概念,在馬赫看來,知識進化的過程就是“……問題→適應→新的問題→新的適應……”,即知識的發(fā)展歷程就是新的知識不斷產生,陳舊的與實際不相適應的知識逐漸被取代和遺忘。
知識進化論的思想在其他學者身上也得到充分體現,如波普認為知識的增長就像生物進化一樣,為此他將把自己的試錯法理論稱為“進化知識論”或“關于知識增長的達爾文理論”.波普認為古典的經驗主義和理性主義都是錯誤的,無論觀察還是理性都不能說成是知識的源泉,實際上我們的知識有各種各樣的源泉,但是沒有一種源泉有權威性。在此,知識的本源問題被回避。
知識的分類方法有很多,本文本著遵循知識進化論的客觀需要,及知識的發(fā)展由非正規(guī)化走向正規(guī)化的歷程和現代社會分工促進知識分化的客觀事實,吸納了美國學者伯·霍爾茨納在《知識社會學》一書中的觀點:知識可根據其正規(guī)程度(如是否用系統(tǒng)的語言來表述)分為非正規(guī)知識和正規(guī)知識。前者包括常識和經驗知識,常識指的是人們根據自己的文化所界定的日常生活中的種種;經驗知識則是人們通過實際經驗所學到的知識。后者則包括諸如法學知識、醫(yī)學知識、經濟學知識、物理學知識、生物學知識、心理學知識、社會學知識等。值得注意的是,常識和經驗知識不一定是正確的知識,同樣正規(guī)知識并不一定是科學的,但科學知識是人類社會正規(guī)知識中最重要的知識形式。
我認為知識不能簡單地等同于意識和道德,知識是人們自覺地、半自覺地、無意識地獲得的包括常識、經驗知識、以及一切正規(guī)知識的總和。在個人獲得知識后,知識會反作用于人的意識和道德。常識、經驗知識、以及一切正規(guī)知識不是固定不變的,會隨著知識的進化而不斷更替。知識進化的方法和手段多種多樣,因此不同的知識其進化的途徑也不盡相同。
二、公共知識
相對于物質產品而言,知識有很多特性為人們所共知。如:在知識使用上,知識可以由不同的對象同時并多次使用,并且使用過程中并不使得知識本身產生損耗,甚至加快知識的傳播和知識的創(chuàng)造。
然而學者們很少去注意知識具有公共性,直到近來,中國人民大學哲學系的王維國提出了“知識的公共性維度”一說,為知識的研究以及與知識相關領域的研究拓寬了空間,如知識的公共性、公共知識、公共知識管理等等,如果再與知識社會背景相銜接,可供研究的領域將更寬。
所謂公共性就是指一種社會化的可重復性,即某一經驗不僅某觀察者本人可以重復,而且社會上其他合格的觀察者只要實現相同的條件也可以重復,它是相對于只能由某觀察者本人所重復的個人經驗而言的。在這里我汲取了走出“個人”
面向“社會”來詮釋知識的公共性,如果某知識由個人知識走向了社會的知識,那么,此知識便成為公共知識。在這點上我與王國維就知識的定義有些出入,他認為公共性是知識不可或缺的緯度,即如果不具備公共性,那么知識不能稱其為知識。而我認為,由知識走向公共知識是知識社會化的結果。
為此,在確認公共知識的內涵上,我認為凡是常識、經驗知識、以及一切正規(guī)知識中具備公共性特征的知識都是公共知識。即公共知識排除了個體性常識,容納了社會性常識;去除了個體性經驗知識,保留了社會性經驗知識;將權屬個人的正規(guī)知識拒之門外,而將權屬社會的正規(guī)知識涵蓋在內。
三、社會控制
社會控制最早是由美國社會學家羅斯在他1901年出版的《社會控制》一書中提出的。在羅斯所處的時代,正值美國歷史上的進步主義時期(19世紀末20世紀初)。美國急劇的工業(yè)化和城市化進程以及洶涌的移民浪潮帶來了一系列社會問題,為此羅斯認為,社會需要公民中的“倫理精英”群體(由教士、教育工作者和專業(yè)人員組成的精英團體)發(fā)揮他們“綽綽有余的道德力量”,來引導建立美國社會控制的新運作機制。羅斯將社會控制看成是社會對人的行為所作的約束,是維持社會秩序的一種機制,認為在結構復雜的現代社會必須運用各種各樣的`社會控制手段,建立起“人工設計”的秩序,以防社會走向混亂和解體。他同時將社會控制分為三類,即對意志的社會控制;對情感的社會控制;對判斷的社會控制。社會控制論得到許多中上層階級進步主義者的首肯和支持。他們對大城市及其移民威脅美國民主的穩(wěn)定、外來文化對美國文化傳統(tǒng)的侵蝕深表憂慮,便以“倫理精英”自居,肩負起制定法律和法規(guī),并對移民、工業(yè)工人和黑人進行社會控制的使命。
社會控制在類型上可以分為:積極性控制與消極性控制。積極性控制是指運用宣傳、教育等措施引導社會成員的價值觀和行為方式,預防社會越軌行為的產生;消極性控制是指運用懲罰性手段對已經產生的社會越軌行為進行制裁。
硬控制與軟控制。硬控制是指運用強制性手段,如政權、法律、紀律等對社會成員的價值觀、行為方式實行控制;軟控制是指運用非強制性控制手段,如輿論、風俗、習慣、倫理道德等對社會成員的價值觀和行為方式實行控制。
外在控制與內在控制。外在控制是社會依靠社會力量促使社會成員服從社會規(guī)范,社會力量的強制性是其發(fā)揮作用的基礎;內在控制是社會成員在內化社會規(guī)范的基礎上,自覺地用社會規(guī)范約束和檢點自己的價值觀和行為方式。
制度化控制與非制度化控制。制度化控制是指以明文規(guī)定的形式(如法律、紀律、規(guī)章及各種具體社會制度)告知社會成員什么可為、什么不可為;非制度化控制是指雖無明文規(guī)定,但因風俗、習慣等的約束,社會成員對什么可為、什么不可為已經明了。
四、社會控制的知識嵌入
知識對人的意識具有反作用,公共知識同樣如此。人的社會化過程可以歸結為不斷習得知識及公共知識的過程,如果一個社會實現了對知識特別是公共知識的控制和管理,那么一定意義上可以說他實現了對人的意識的控制,包括意志、情感和判斷。
首先,從制度化控制與非制度化控制角度看,無論是制度化的社會控制還是非制度化的社會控制都與公共知識密切相關。
輿論、風俗、習慣、倫理道德等是以人們已經掌握的公共知識為基礎的,并且會隨著公共知識的不斷進化而發(fā)生改變,因此控制好公共知識的傳播內容及傳播途徑就等于控制了諸如輿論、風俗、習慣、倫理道德等意識形態(tài)領域,進而決定并影響人們的社會行為,公共知識在這里無疑起到了非制度化控制的作用。法律、紀律、規(guī)章及各種具體社會制度等成文規(guī)定是人類在社會化過程中不斷積累而形成的正規(guī)公共知識,無論這種公共知識科學亦或不科學、合理亦或不合理,在權力的支撐下,他們都對人們的行為有著絕對的制約作用。
其次,無論以公共知識為基礎的輿論、風俗、習慣、倫理道德等,還是以法律、紀律、規(guī)章及各種具體社會制度等表現出來的正規(guī)公共知識都對社會成員的價值觀和行為方式有著引導作用,體現了積極控制的職能。
第三,以公共知識為基礎的輿論、風俗、習慣、倫理道德等對社會成員的價值觀和行為方式起著軟控制的作用,而以法律、紀律、規(guī)章及各種具體社會制度等表現出來的正規(guī)公共知識則彰顯著硬控制的力量。
第四,無論以公共知識為基礎的輿論、風俗、習慣、倫理道德等,還是以法律、紀律、規(guī)章及各種具體社會制度等表現出來的正規(guī)公共知識,一旦被人們習得并內化,就會形成自發(fā)的內在控制。
因此,公共知識對社會控制的意義是重大的,如何利用公共知識實現社會控制值得探討。人們獲得公共知識的渠道有三:即家庭、學校和社會。如果進一步分析,家庭成員本身也是學校教育和社會教育的接受者,因此從學校領域和社會領域入手整合公共知識可以有效地實現社會控制。
學校是公共知識(主要是正式公共知識)的集中地,在學校領域,課程的傳授是公共知識傳播的主要途徑,是公共知識的載體,通過控制學生可獲得的公共知識來影響學生的思想和行為就可以起到社會控制的作用。社會對課程的選擇和控制是利用公共知識實現社會控制的一個很好的表現。
課程是一種“法定文化”,對于教育對象而言,是既定的而不是生成的,是社會(統(tǒng)治階層)對其未來成員(學生)加以控制(亦即社會控制)的一種中介。課程中的公共知識是按照一定的標準選擇和組織起來的,被認為是對學生和社會的未來是有用而必須的知識,是“合法”的知識,而正是這種合法性使得社會控制得到保障。這種控制不僅表現在對意識形態(tài)的控制上,而且表現在隨著公共知識的分化,因課程的選擇與設置,受教育者的專業(yè)化的公共知識結構使得現行社會分工得以維持,現行的社會結構與秩序保持穩(wěn)定。
總而言之,無論是在學校領域還是在社會領域,整合公共知識,形成社會群體的共同理性是運用公共知識實現社會控制的著眼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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