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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新會計準則之投資性房地產
摘要: 《企業(yè)會計準則第3號—投資性房地產》已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如何準確地理解這個準則并將其運用于實際工作是我們目前面臨的重要問題。本文將從投資性房地產的概念、性質特征、初始和后續(xù)計量、轉換與處置等方面對投資性房地產準則加以闡述。關鍵詞:新會計準則 投資性房地產準則
一、投資性房地產概述
投資性房地產是指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兩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產。投資性房地產應當單獨計量和出售,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權;持有并準備增值后轉讓的土地使用權以及企業(yè)擁有并已出租的建筑物。投資性房地產不包括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自用房地產和作為存貨的房地產。
在日常經營活動中,企業(yè)除了將擁有的房地產用于生產廠房、辦公場所等自用外,還可能將持有的部分房地產出租以獲取租金或持有閑置的房地產等待合適的市場機會將其出售以獲取資本利得。在會計上,這些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而持有的房地產被劃分為一類專門的資產,即投資性房地產。與此相對應,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房地產被稱作自用房地產。投資性房地產和自用房地產在實物形態(tài)上完全相同,例如都表現為土地使用權、建筑物或構建物等,但在產生現金流量的方式上具有各自的特點和顯著差異。房地產投資是為了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兩者兼有,因此投資性房地產產生的現金流量在很大程度上獨立于企業(yè)持有的其他資產。而自用房地產必須與其他資產(如生產設備、原材料、人力資源等)相結合才能產生現金流量。根據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兩類房地產應區(qū)分進行會計處理,投資性房地產適用《企業(yè)會計準則第3號—投資性房地產》,而自用房地產適用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準則。
我國以往的會計準則并沒有要求企業(yè)區(qū)分對待持有的投資性房地產和自用房地產。然而在實務中許多企業(yè)持有投資性房地產,由于兩類房地產為企業(yè)帶來現金流量的方式有較大差異,將投資性房地產和企業(yè)自用房地產都納入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核算,不利于反映企業(yè)房地產的構成情況及各類房地產對企業(yè)經營成果的影響。新的會計準則要求企業(yè)將投資性房地產作為區(qū)別于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的一項資產單獨進行反映,無疑有利于提高會計信息的相關性,從而更好地為會計信息使用者作出決策提供依據。
二、投資性房地產的初始計量和后續(xù)計量
1、投資性房地產的初始計量
企業(yè)取得的投資性房地產,應當按照取得時的成本進行初始計量,取得的方式不同,則取得時的成本計量也不同,F分別介紹幾種取得方式的成本計量。
。1)外購投資性房地產的成本。包括購買價款和可直接歸屬于該資產的相關稅費及其他支出等。
。2)自行建造投資性房地產的成本。由建造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前所發(fā)生的必要支出構成,包括土地成本、建造成本、應予以資本化的借款費用以及支付和分攤的間接費用等。
(3)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投資性房地產的成本。包括自用房地產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作為存貨的房地產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等。本文將在投資性房地產的轉換中專門闡述。
在實際工作中,存在某項房地產部分自用或作為存貨出售、部分用于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的情形。能夠單獨計量和出售的用于出租(或資本增值)的部分,應當確認為投資性房地產;不能單獨計量和出售的用于出租(或資本增值)的部分,不確認為投資性房地產。
2、投資性房地產的后續(xù)計量
投資性房地產與普通自用房地產在會計處理上的最大不同表現在對投資性房地產的后續(xù)計量上,企業(yè)通常應當采用成本模式對投資性房地產進行后續(xù)計量,在滿足特定條件的情況下也可以采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后續(xù)計量。同一企業(yè)只能采用一種模式對所有投資性房地產進行后續(xù)計量,不得同時采用兩種計量模式。
。1)采用成本模式進行后續(xù)計量。采用成本模式進行后續(xù)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應當按照《企業(yè)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或《企業(yè)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按月(期)計提折舊或攤銷。如果存在減值跡象的,應當按照《企業(yè)會計準則第8 號—資產減值》進行減值測試,計提相應的減值準備。如果已經計提減值準備的投資性房地產的價值又得以恢復,不得轉回。
。2)采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后續(xù)計量。只有在有確鑿證據表明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能夠持續(xù)可靠取得的情況下,才允許對投資性房地產采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后續(xù)計量。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應當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投資性房地產所在地有活躍的房地產交易市場;企業(yè)能夠從房地產交易市場上取得同類或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及其他相關信息,從而對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做出合理的估計。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不對投資性房地產計提折舊或進行攤銷,應當以資產負債表日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為基礎調整其賬面價值,公允價值與原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3)投資性房地產后續(xù)計量模式的變更。企業(yè)對投資性房地產的計量模式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只有在房地產市場比較成熟、能夠滿足采用公允價值模式條件的情況下,才允許企業(yè)從成本模式轉為公允價值模式計量。從成本模式轉為公允價值模式計量應當作為會計政策變更,并按計量模式變更時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調整期初留存收益,但已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不得從公允價值模式轉為成本模式。
三、投資性房地產的轉換
房地產的轉換,實質上是因房地產的用途發(fā)生改變而對房地產進行的重新分類。企業(yè)有確鑿證據表明房地產用途發(fā)生改變時,應當將投資性房地產轉換為其他資產或者將其他資產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主要有三種轉換形式:作為存貨的房地產轉為投資性房地產;自用的建筑物或土地使用權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投資性房地產轉為自用。
在成本模式下幾種轉換形式的處理較為簡單,就是將轉換前的賬面價值作為轉換后的入賬價值。下面主要介紹公允價值模式下幾種轉換形式的處理,公允價值模式下的轉換應以轉換當日的公允價值作為投資性房地產的賬面價值或以轉換當日的公允價值作為自用房地產的賬面價值。
1、公允價值模式下作為存貨的房地產轉為投資性房地產
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將持有的開發(fā)產品以經營租賃的方式出租,存貨相應地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轉換日為租賃開始日。應當按轉換日該項房地產的公允價值記入投資性房地產—成本,同時轉銷原存貨賬面價值和已計提跌價準備。公允價值小于賬面價值的,按其差額記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公允價值大于賬面價值的,按其差額記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2、公允價值模式下自用建筑物或土地使用權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
企業(yè)將原本用于生產或經營管理的房地產改為出租,即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相應地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轉換日為租賃開始日。應當按轉換日該項房地產的公允價值記入投資性房地產—成本,同時轉銷原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賬面價值和已計提的折舊或攤銷及減值準備。公允價值小于賬面價值的,按其差額記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公允價值大于賬面價值的,按其差額記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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