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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財務報告準則的國際比較
摘要:隨著環(huán)境的變化,中報信息披露逐漸引起了社會公眾的重視,各國證券監(jiān)管部門和準則制定機構為中報準則的制定和完善做出了巨大的努力,美國、澳大利亞、英國等國率先做出有益的探索和實踐,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C)于1998年就中報發(fā)布了第34號國際會計準則,我國于2001年也正式頒布了《中期財務報告準則》。由于不同國家所處的社會經濟、、文化背景的不同,準則制定過程中文可能面臨不同的具體環(huán)境,因而各國中報準則存在著一定的差異。一、中期財務報告編制的目的及依據比較
編制中報的主要目的是什么,對此,各國會計準則制定機構有不同的認識。一種觀點認為,中報的目的與年報一樣,都是為了提供一個特定期間內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在這種觀點下,中報信息應著眼于過去,著重反映企業(yè)中期的實際經營業(yè)績及管理者的行為,強調的是客觀性、可靠性和反映的真實性。另一種觀點認為,中報的目的主要是為報表使用者提供決策有用的信息,因此中報信息應著眼于未來,著重如何有助于使用者對企業(yè)的未來作出正確的,強調是相關性和預測的有用性。還有一種觀點認為,中報信息使用者有可能注重的是企業(yè)過去的利潤水平和經營情況,還有可能利用中報的信息對未來期間進行預測,較為合理的做法是對上述兩種觀點進行綜合。與以上三種觀點相對應的編制觀念依次可以稱為獨立觀(discre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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