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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權計劃及相關問題探討
股票期權強調的是一種權利而不是義務,如果公司的經營狀況良好,股價上漲,擁有該權利的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可取得股票,從而獲得股票市場價格與執(zhí)行價格間的差額收益;如果股價下跌,持權人可以不行使權利。股票期權的激勵機制主要是基于一種良性循環(huán):授予股票期權——持有者努力工作——公司業(yè)績提高——公司股票價格上揚——持有者行使期權獲利豐持有者更加努力工作。通過循環(huán),使股票期權持有者與股東的目標函數(shù)趨于一致,是一種能有效解決兩權分離下的代理問題的長期激勵機制。
一、美國股票期權計劃及其會計處理
1996年《財富汾雜志評出的全球500家大工業(yè)企業(yè)中,有89%的企業(yè)已采用向其高級管理人員授予股票期權的薪酬制度,同時,股票期權數(shù)量在公司總股本中所占比例也在逐年上升,總體達10%,有些計算機公司則高達16%.1996年以后,這一比例仍在上升,而且擴大到中小型企業(yè)。據(jù)統(tǒng)計,1998年美國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結構中,基本工資占36%,獎金占15%,股票期權占38%,其他收入占11%.
1.兩種股票期權計劃。美國的股票期權計劃有兩種:激勵股票期權(Incentive Stock Option)和非法定股票期權(Non-qualified Stock Option)。兩種股票期權計劃的區(qū)別以美國國內稅法(IRS Code)為基礎,激勵股票期權計劃為高級管理人員提供了更大的稅收優(yōu)惠,高級管理人員在行權時無需為股票市場價格與執(zhí)行價格之差納稅,只有當其所持股票再出售時,才根據(jù)期權持有期,按資本利得稅稅率(28%)或所得稅稅率(高于28%)納稅。在非法定股票期權計劃中,高級管理人員在行權時即需為股票市場價格與執(zhí)行價格之差納稅。因此,對高級管理人員而言,激勵股票期權計劃比非法定股票期權計劃更具有吸引力,對公司而言,提供非法定股票期權可得到一定的稅收減免,減免額為行權時高級管理人員所持股票市場價格與執(zhí)行價格之差;激勵股票期權計劃無該項稅收減免。
2.股票期權的贈與條件。
。1)股票期權的受益人。股票期權發(fā)展初期,受益人主要是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如果某高級管理人員擁有該公司10%以上的投票權時,則未經股東大會批準,不能參加股票期權計劃,只能持有非法定股票期權。
。2)股票期權的贈與時機。高級管理人員一般在以下三種情況下獲贈股票期權:受聘、升職、每年一次的業(yè)績評定。公司薪酬委員會將根據(jù)該高級管理人員的工作表現(xiàn)、公司該年的整體業(yè)績來決定合適的股票期權數(shù)量。
。3)股票期權執(zhí)行價格的確定方法。執(zhí)行價格不能低于股票期權授予目的公平市場價格。當某高級管理人員擁有該公司10%以上投票權時,如果股東大會同意他參加股票期權計劃,則執(zhí)行價格必須高于或等于授予日公平市場價格的110%,非法定股票期權的執(zhí)行價格可以低至公平市場價格的50%.
。4)股票期權授予期的安排。通常情況下,股票期權需要在授予期(Vesting Period,又稱為等待期)結束后才能行權。股票期權的行權權將分幾批授予高級管理人員,這個時間安排稱為授予時間表 (Vesting Schedule),時間表可以是勻速的,也可以是加速度的。高級管理人員在獲贈股票期權五年后才可以對所有的股票期權行權。
。5)股票期權的不可轉讓性。股票期權不可轉讓,唯一的轉讓渠道是在遺囑里注明某人對股票期權有繼承權。除高級管理人員個人死亡;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等情況以外;該高級管理人員的家屬或朋友都無權代替他本人行權,其配偶在某些特定情況下對其股票潮權享有夫妻共同財產權。
3.股票期權計劃的會計處理。美國會計原則委員會的第25號意見書(APB Opinion No.25: Accounting for Stock Issued to Employees)及美國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第123號公告 (Accounting for Stock—Based Compensation)對股票期權的會計處理進行了規(guī)范。
。╨)APB Opinion No.25的會計處理方法——內在價值法(intrinsic value method)。內在價值為股票期權的市場價格高于執(zhí)行價格的部分。在激勵股票期權計劃中,稅法要求授予日期權執(zhí)行價格必須等于股票市場價格,采用內在價值法,授予日無需確認報酬成本,因為激勵股票期權計劃為兩平期權,內在價值為零;在非法定股票期權計劃中,由于授予日股票市場價格通常高于期權執(zhí)行價格,采用內在價值法計量,在授予日要確認報酬成本,報酬成本即市場價格占執(zhí)行價格之差,并將報酬成本在計劃中規(guī)定的服務期內攤銷。
筆者認為:股票期權作為一種金融期權,有內在價值和時間價值。APB Opinion No.25的內在價值法,只確認了股票期權的內在價值,而未確認其時間價值,這使得采用不同股票期權計劃的公司的財務報表缺乏可比性,進而促使公司圍繞會計準則而不是具有最優(yōu)激勵效果來設計股票期權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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