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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馬蒂亞·森的福利觀及其啟示
摘要:福利的構成不僅包括物質方面,還包括精神文化、政治參與、社會機會和社會交往等方面。在森那里,福利就是人的需要的各個方面,這些需要要通過全社會的積極努力才能得以實現(xiàn)。森從經濟倫理和道德哲學高度論述的福利內涵極大地開闊了人們的研究視野,使福利經濟學的研究視角發(fā)生重要轉變,F(xiàn)在,人們更加注重從可行能力、社會權利、生活質量等角度對社會福利問題進行研究。同樣,森的福利理論對各國的社會政策實踐產生了重大的影響。 關鍵詞:福利;經濟收入;實質自由;權利福利是一個歧義叢生的概念,人們對福利的內涵有不同的理解。在福利的政策實踐中,各國也產生出不同的福利模式,有廣義和狹義之分;或者大小之爭。總體上講,隨著社會的發(fā)展,人們對福利的認識及實踐在不斷地深化。
人們通常將福利與人的主觀感受聯(lián)系在一起。德國經濟學家E.恩格爾認為,社會福利是為了達到“滿足日常生活欲望的狀況”。吉登斯則認為,“福利在本質上不是一個經濟的概念,而是一個心理學的概念,它關乎人的幸!薄Ec強調個人的心理狀態(tài)和主觀感受不同,現(xiàn)在人們越來越清楚地認識到,福利不是單純的個體的事情,它關乎整個社會;福利的獲得除了自身的努力之外,還需要社會整體的統(tǒng)籌安排。政治和經濟制度的設計對福利的獲取和實現(xiàn)有至關重要的影響;此外,文化和道德因素也對福利產生作用。
本文通過回顧福利經濟學的發(fā)展史,分析福利內涵的演進和變化,重點分析阿馬蒂亞·森的福利觀點。最后,結合我國社會發(fā)展實際談談自己的一點看法。
一、福利經濟學的福利觀念
對福利內涵的認識經歷了一個歷史過程。從福利經濟學說史角度考察福利內涵的變化或許更具啟發(fā)意義。
首先來看舊、新福利經濟學對福利的論述。福利經濟學是西方經濟學家從福利觀點或最大化原則出發(fā),對經濟體系的運行予以社會評價的經濟學分支學科。舊福利經濟學代表人物庇古,以邊沁的功利主義哲學及馬歇爾等人的局部均衡經濟理論為基礎,以完全競爭為前提,系統(tǒng)地論述了福利概念及其政策應用,建立起福利經濟學的理論體系。庇古將福利等同于效用,并進而認為效用可以用貨幣來表示。庇古引用邊際效用的概念,認為邊際效用越大,福利越大。對于一個國家而言,全社會的經濟福利可以用國民收入來表示,國民收入是一國國民的個人福利的總和,國民收入總量越大意味著國民福利越大。庇古認為,可以通過優(yōu)化資源的配置和通過國民收入的再分配實現(xiàn)社會福利的最大化。
新福利經濟學代表人物卡爾多、?怂、薩繆爾森等人運用“序數效用論”、“帕累托最優(yōu)”、“補償原理”等分析工具來論證福利的最大化途徑。與庇古相比,新福利經濟學更加強調市場的作用而忽視收入的再分配。他們認為,由于福利是一種主觀的心理感受,福利大小完全取決于個人的心理狀態(tài),所以福利在個體之間不具有可比性,繼而反對對收入的轉移和再分配。
通過對新舊福利經濟學的簡單考察,可以看出,新舊福利經濟學的代表人物都將福利等同于收入,收入的多寡決定福利的多寡。所不同的是,舊福利經濟學主張對收入實施二次分配,新福利經濟學則十分崇拜市場的調節(jié)功能,對收入的再分配問題主張“價值中立”。
總的來說,新舊福利經濟學對福利的認識停留在經濟福利方面,對福利的研究囿于國民收入和經濟效率方面,迷信財富萬能,以為財富的增長可以解決社會出現(xiàn)的貧困、不公平等問題,可以滿足國民的福利需求。如此狹窄的研究視野使福利經濟學的發(fā)展出現(xiàn)了危機,使得一些經濟學家對福利經濟學的發(fā)展前景缺乏信心。英國經濟學家格拉夫說:“要建立一種有用而值得重視的福利經濟學理論的可能性非常之小!碧貏e是當“阿羅不可能性定理”提出之后,也意味著新福利經濟學的終結;同時,也為福利經濟學的未來打開了另一扇窗。事實上,自20世紀下半葉來,對福利經濟學的研究的確取得了重大進展。比如民主社會主義、新自由主義和中間道路均對福利問題提出過獨到的見解,對福利理論和政策實踐曾起過積極的推動作用。但筆者認為,阿馬蒂亞·森的研究尤為重要,因為他開辟了福利研究的新視角和新方法,使人們對福利的認識前進了一大步。
二、森的福利理論
阿瑪蒂亞·森在批判以往福利經濟學的基礎上,以新穎的視角和方法為福利經濟學的發(fā)展提供了可能。主要表現(xiàn)在如下幾個方面:第一,森對福利主義提出了批判。福利主義認為個人與社會福利水平可以通過一攬子生產和消費的商品量來進行衡量。森對此提出了批評,認為這是福利主義狹隘性的體現(xiàn)。因為,由于不可能獲得對于個人福利的完全信息,僅僅通過對收入和財富的比較不可能對社會福利作出一個準確的比較。第二,森對以薩繆爾森為代表的社會福利函數理論進行了批判,認為僅用個人效用指標來衡量社會福利也存在著缺陷,功利主義將導致“反公平現(xiàn)象”。據此,森提出了“能力”中心觀取代幸福的效用觀。這樣,社會福利水平的提高來自個人能力的培養(yǎng)和個人能力的提高。第三,森對福利經濟學“價值中立”的原則也進行了批判。他認為福利主義“價值中立”的原則對可以運用的信息施加了種種限制,使得一些非經濟事件如壓迫、剝削等被排除在社會福利函數之外,而這些事件對社會福利的影響很大。森主張把基本價值判斷引入福利研究領域,森的基本價值判斷是指在任何條件下都被認為是正確的價值判斷,如追求自由、反對剝削和壓迫等。只有滿足了基本價值判斷,經濟福利的改進才能被視為社會福利的增加。第四,森對貧困與饑荒問題的研究是對傳統(tǒng)經濟學“財富萬能”觀點的挑戰(zhàn)。傳統(tǒng)經濟學認為由于市場競爭所創(chuàng)造的財富必然會解決貧困問題。而森認為人均收入的增加并不必然會帶來社會福利的增加。 與前面所述理論進行比較可以發(fā)現(xiàn),與以往福利經濟學所倡導的重物質利益、財富、經濟增長、效率以及收入均等化不同,森更關注個人生存和發(fā)展的能力;關注基本的價值判斷,關注真正意義上的人;關注公平、正義等與福利攸關問題。
在《以自由看待發(fā)展》一書中,森更是從實質自由的高度論述福利、自由和社會發(fā)展之間的關聯(lián)。森把發(fā)展的目標看做是等同于判定社會上所有人的福利狀態(tài)的價值標準。森認為財富、收入、技術進步、社會現(xiàn)代化是為人的福利服務的。森對實質自由的定義有助于我們提升對福利內涵的理解。在森看來,實質自由是一種可行能力。它包括“免受困苦——諸如饑餓、營養(yǎng)不良、可避免的疾病、過早死亡之類——基本的可行能力,以及能夠識字算數、享受政治參與等等的自由”。自由還包括各種“政治權益”。
由此可以推斷,福利的構成不僅包括物質方面,還包括精神文化、政治參與、社會機會和社會交往等方面。在森那里,福利就是人的需要的各個方面,這些需要通過全社會的積極努力才能得以實現(xiàn)。森從經濟倫理和道德哲學高度論述的福利內涵極大地開闊了人們的研究視野,使福利經濟學的研究視角發(fā)生重要轉變。現(xiàn)在,人們更加注重從可行能力、社會權利、生活質量等角度對社會福利問題進行研究。同樣,森的福利理論對各國的社會政策實踐產生了重大的影響。
通過對福利經濟理論的演進分析,可以看到,人們對福利的認識在不斷拓展。從強調經濟增長和收入再分配,到倡導增強人的可行能力和拓展實質自由,福利的內涵發(fā)生了質的變化。福利內涵的演進和其展現(xiàn)出的價值理念對我國當前的社會發(fā)展具有非常重要的啟發(fā)意義。
三、幾點認識和啟示
福利與個人的生活狀態(tài)和權利實現(xiàn)密切相關,與社會的發(fā)展階段和發(fā)達程度密切相關,即是說,福利水平的高低受制于社會經濟發(fā)展水平,同時福利觀念的轉變和福利制度的革新不僅有利于促進社會經濟發(fā)展,還能進一步提升社會的整體福利水平。通過福利內涵的考察,結合我國的實踐,可以得到以下啟示:
1.正如我國經濟發(fā)展歷程所揭示的,一般而言,在經濟發(fā)展初期,民眾的福利多體現(xiàn)在物質財富的增長上,這也是早期福利經濟理論研究的重點。但在過去的數十年中,由于片面追求GDP量的增加,帶來了生態(tài)惡化、資源枯竭、貧富差距拉大等一系列社會問題,占人口多數的階層的福利狀況并沒有得到真正的改善。一些社會矛盾和社會沖突越來越尖銳。因此,需要以新的發(fā)展觀和福利觀取代傳統(tǒng)的發(fā)展觀和福利觀,以增進社會和個體的福利水平。新的福利觀應充分賦予社會和個體社會權利,以培育和增進其可行能力。
2.機會公平、過程公平和結果公平是社會正義的要求,也是社會發(fā)展和福利增進的必要基礎。公平意味著不能剝奪他人參與平等競爭的機會;意味著反對濫用特權。在我國,由于城鄉(xiāng)差別、區(qū)域差別、行業(yè)差別,人們獲取資源的機會存在很大差別。反思我國改革中存在的貧富差距,作為一種結果的不公平,它在很大程度上是源于機會的不平等,源于差別化、分別對待的制度和政策設計?s小貧富差距、提升民眾福利不僅需要通過制度安排以盡可能地解決結果的不公平問題,更為重要的是要通過教育、醫(yī)療、社會保障等制度確保個體參與社會和經濟活動的機會公平,同時重視糾正社會和經濟競爭過程中出現(xiàn)的不公平現(xiàn)象。
3.民主政治建設是社會經濟發(fā)展的需要,是人的自由權利從而幸福快樂的保障。森的研究表明,一個健康、良好的市場的形成,在根本上有賴于它和民主政治變革之間的良性互動。對于發(fā)展中國家而言,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內容之一是消除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這是市場正常發(fā)展、公平競爭、有序運作的基礎。民主政治建設意味著還政于民,讓民眾享有對社會重大事務的知情權、決策權和管理權。通過對政府權力的有效約束和監(jiān)督,真正實現(xiàn)“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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