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公共政策視閾下的知識產權體系建構
摘 要:近年來,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已逐步建立起與國際接軌的全面的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體系,但是我國尚未建設發(fā)展形成一個適應客觀需要的全面的系統(tǒng)的科學的中國知識產權公共政策體系,這使得我國知識產權制度的整體效用偏底。因此,必須構建全面、系統(tǒng)的、科學的公共政策體系來提高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
關鍵詞:公共政策 知識產權體系
當前世界已開始步入知識經濟時代,國際經濟競爭已由傳統(tǒng)的以貨物貿易競爭為主轉化為以技術競爭為主。我國改革開放30余年來,知識產權事業(yè)有了極為迅速的發(fā)展,知識產權制度的建立取得了舉世矚目的進展。但是應當看到,由于我國長期以來實行的是計劃經濟體制,知識產權制度賴以生存和發(fā)展的市場經濟體制還在逐步建立和完善之中,而就目前來看,我國尚未建設發(fā)展形成一個適應客觀需要的全面的系統(tǒng)的科學的中國知識產權公共政策體系。
一、知識產權公共政策存在的問題
(一)知識產權政策的制定不全面、不科學
過去30年時間里,我國建立了比較完整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并逐步與國際接軌,但與之相適應的知識產權公共政策發(fā)展極為緩慢,特別是我國知識產權行政政策相對滯后。專利法中有促進專利創(chuàng)造、管理、保護、運用的原則性規(guī)定和條款,但沒有逐步建立形成相應的貫徹落實的政策體系。另外,面對國際國內形勢的發(fā)展,我國公共政策中法律形態(tài)部分也存在不全面不系統(tǒng)的情況,即在某些領域仍存在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缺位,如由于缺乏必要的立法,我國占據優(yōu)勢的傳統(tǒng)知識、民間文藝等資源難以轉化為市場競爭力。
(二)知識產權政策的執(zhí)行不主動、低效率
由于目前我國知識產權公共政策的實際構成主要是法律性的政策,而法律較于政策存在被動性,法律有一個特點就是
【公共政策視閾下的知識產權體系建構】相關文章:
高校人文素質教育與人文課程體系的建構論文(精選10篇)08-11
績效管理體系構建下平衡計分卡的應用論文(通用8篇)07-22
淺析含意本體論的理論建構05-02
論審計方法體系05-17
“再識農戶”與社會化小農的建構06-01
論先秦貨幣的兩種體系05-31
談建構主義在大學英語精讀課中的應用08-25
論現代審計學的風險概念體系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