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論法家的人性觀與法治
論文摘要 人性及其善惡問題是中國思想史的核心問題之一,其善惡之爭,自古及今一直喋喋不休。本文無意于探究各家人性論之優(yōu)劣,僅試通過對法家人性觀的解讀,理清法家思想的源流,加深人們對法治思想的理解。
論文關鍵詞 法家 人性觀 法治
春秋戰(zhàn)國時期,諸子立說,百家爭鳴,圍繞著如何富國強兵一統(tǒng)天下展開了激烈的辯論,在這個過程中,人性的善惡問題成了一個不可忽視的問題,甚至成為支撐士子們思想理論的基石。
就法家而言,它所倡導的政治體制是“法治”,他們的代表人物從人性論入手,通過對人性的認識和分析,提出了“因人情”而“治天下”的法治思想,并在百家爭鳴的浪潮中成為諸侯朝堂上的最后贏家,尤其是經過變法實踐檢驗以后,法治思想更加深入人心。雖則漢以后法家作為一個派別已煙消云散了,但“儒表法里”的治國思想?yún)s一直是支撐中國封建社會的柱石,它對中國社會所產生的影響是非常巨大的。因此,本文試通過對法家人性論的解讀,理清法家思想的源流,加深人們對法治思想的理解。
關于人性問題,我們現(xiàn)在一般認為:人性是人的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的統(tǒng)一。自然屬性是指人的原始本性,就是人的感官和肢體的生理欲求,即人同于動物的自然屬性;而人的社會屬性則是指人之所以為人的規(guī)定性,是“人之所以異于禽獸”的道德屬性,集中表現(xiàn)為仁義禮智等善德。但在春秋戰(zhàn)國時期,諸子百家對人性及其善惡問題卻是各持己見。
眾所周知,我國傳統(tǒng)思想中的人性論,起源于儒家學派。孔子認為人“性相近也,習相遠也。”故多言仁義而重教化,試圖以倫理道德的說教來協(xié)調人與人之間以及人與社會之間的利害矛盾關系。他雖未過多的言及人性,但卻是后世思想家人性觀念的思想發(fā)端。
孔子之后,諸子百家對人性及其善惡問題大致分持四種觀點:無善無惡論、有善有惡論、性善論和性惡論。
“無善無惡論”認為人性無善惡,所謂的善與惡都是后天的因素所造成的:“有善有惡論”認為“善”和“惡”是人與生俱來的自然屬性,這種先天本性的強弱在于養(yǎng)。養(yǎng)善則善性長,養(yǎng)惡則惡性脹:“性善論”認為人生而有“善端”,并可通過存心、養(yǎng)性發(fā)展這種善端:“性惡論”認為人生而有欲且自私自利,故人性惡,但同時還認為后天的教育可以變惡為善。
面對上述四種人性觀,法家并未糾其枝葉論長道短,而是直面人性指出其然,其人性之說多被歸入性惡類。那么,法家究竟是如何看待人性的呢?
《管子》中講:
“夫凡人之性,見利莫能勿就,見害莫能勿避。其商人通賈,倍道而行,夜以繼日,千里而不遠者,利在前也。漁人入海,海深萬仞,就彼逆流,乘危萬里,宿夜不出者,利在水也。故利之所在,雖千仞之山,無所不上;深淵之下,無所不入焉。”
“凡人之情,得所欲則樂,逢所惡則憂,此貴賤之所同有也。”
“民之從利也,如水之走下,于四方無擇也。”
《商君書》有言:
“民之于利也,若水之于下也,四旁無擇也。”
“夫農,民之所苦;而戰(zhàn),民之所危也。犯其所苦,行其所危者,計也。故民生則計利,死則慮名。名利之所出,不可不審也。利出于地,則民盡力;利出于戰(zhàn),則民致死。”
“民之性,饑而求食,勞而求佚,苦則求樂,辱則求榮,此民之情也。”
“民之欲富貴也,共闔棺而后止”。
《韓非子》中說:
“夫安利者就之,危害者去之,此人之情也。”
“人為嬰兒也,父母養(yǎng)之簡,子長而怨。子盛壯成人,其供養(yǎng)薄,父母怒而誚之。子、父,至親也,而或譙或怨者,皆挾相為而不周于為己也。”
“父母之于子也,產男則相賀,產女則殺之。次俱出父母之懷衽,然男子受賀,女子殺之者,慮其后便,計之長利也。”
“醫(yī)善吮人之傷,含人之血,非骨肉之親也,利所加也。故輿人成輿,則欲人之富貴;匠人成棺,則欲人之夭死也。非輿人仁而匠人賊也,人不貴則輿不售,人不死則棺不買。情非憎人也,利在人之死也。”
“好利惡害,夫人之所有也……喜利畏罪,人莫不然。”
……
綜上所述,不難看出,法家認為人的本性是自利、自為、自私的,但卻并未明確指出這些都是惡的表現(xiàn)。他們只談人性,不講善惡,只講人的基本生理、心理需要,不論后天的倫理、道德教化及其評價?梢赃@樣說,在法家的`眼里,人們不能也不應對自然人性進行善惡的道德評價,人性既然是與生俱來的、人皆共有的自然而然的現(xiàn)象,那么,就不應該給其冠之以善或者惡而加以扭曲。如同食色之性,人皆有之,此性有善惡否?當然沒有,人們之所以會有善或惡的意念,實在是基于對其實現(xiàn)欲念的方式方法做出的判斷而已。損人利己、損公肥私則為惡;利人利己、大公無私定是善!所以,法家認為正確的做法不是壓抑人性而是導引人性——合法地利己?梢姡c其說法家主張人性惡,倒不如說法家主張人性無善無惡更為準確一些。
其實,在法家思想里,他們觀察人性、分析歸納人性的目的并不是為了判斷其善惡,而是為了探尋更加有效的治世方案。他們通過對人性的認識和分析,指出人的最基本生理、心理需要,并提出在因循的基礎上加以作為的主張,即實行法治,以法對人性進行導引,從而使天下歸治。
法家認為,人性好逸惡勞、好利惡害等,恰恰為統(tǒng)治者規(guī)范和約束人們的行為提供了可能。《管子·侈靡》中說:“飲食者也,侈樂者也;民之所愿也,足其所欲,贍其所愿,則能用之耳。”《管子·權修》曰:“人情不二,故民情可得而御也。”商鞅說:“人生有好惡,故民可治也”。韓非也講:“人情者有好惡,故賞罰可用”。人性既然是自然而成的,所以現(xiàn)行政治政策就必須以人的本性為依據(jù),在順應人性的基礎上,用法律來調整人性,用賞與罰兩手來發(fā)揮禁止和引導的功能,使人們理性地去控制自己的行為,從而使社會規(guī)范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