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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行政行為撤銷的限制
[摘要]行政行為的撤銷是對瑕疵行政行為予以補救,維***律純潔性,推進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但是,行政行為的撤銷也會對法律秩序的安定性、行政相對人的正當利益和公共利益帶來一定的影響。因此,并非所有的瑕疵行政行為均應撤銷,而必須對行政行為的撤銷加以限制。具體而言,可以考慮從信賴利益保護、禁止為不利變更以及撤銷的時間、程序等方面予以控制,以保持各項利益和價值的平衡。[關鍵詞]行政行為;法律安定性;信賴保護;撤銷限制[中圖分類號]D922.1[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1【論行政行為撤銷的限制】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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