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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土地所有制度的立法缺陷與完善
[摘 要]當前我國關于集體土地所有權的立法非常模糊、混亂,嚴重了體制的改革,阻礙農村經濟的。究實在質,緣于在立法上割裂了農民與土地的聯系,導致所有權主體虛位,農民缺位,土地所有權行使中農民的意思未得到充分的重視。 因此,要真正克服立法中的混亂現象,解決農村土地實踐中的諸多,就必須賦予廣大農民土地所有者資格,使其享有所有者權益,將集體土地所有改造成農民的特殊共同共有。【集體土地所有制度的立法缺陷與完善】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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