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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實務中受益人法律題目的探討
摘要:保險受益人,簡稱“受益人”,又可稱為“保險金受領人”,是保險合同中為被保險人或投保人所指定,于保險事故發(fā)生時,享有保險金請求權之人。保險實務中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第三人,均可為受益人。在現(xiàn)實生活中受益人分為三類:一類是滿期、生存及年金的受益人,二類是被保險人傷殘、患病時的受益人,三類是被保險人身故時的受益人。保險受益人是保險最大利益的享受者,是保險保障的對象。我國(保險法)第六十條規(guī)定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須經(jīng)被保險人同意。并且保險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投保人對保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保護受益人不受特定危險事故的,進而維護生活的健康,是利用保險轉(zhuǎn)移危險功能的終極體現(xiàn)。保險受益人的權利即受益權,是指在保險事故發(fā)生后,受益人對保險人具有的上請求保險賠償給付的權利。受益人的受益權具有排他性,其他人不得剝奪、分享受益人的受益權;受益人領取的保險金不是遺產(chǎn),不用償還被保險人生前的債務。投保人以他人的生命投保以死亡為給付條件的保險,未經(jīng)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不得將保單利益變更給他人,否則變更無效。根據(jù)我國《保險法》第64條之規(guī)定,所指定的受益人有下列故意行為喪失受益權:造成被保險人死亡;殺害被保險人未遂;造成被保險人傷殘或殘疾。[關鍵詞]:受益人 受益人的指定及保護【保險實務中受益人法律題目的探討】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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