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法人越權行為原則的再熟悉
[摘 要]堅持越權行為原則具有一定弊端。對于法人超越經營范圍的行為不應一概認定為無效或者有效。在權衡法人與善意第三人利益關系時,應側重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以維護交易安全。[關鍵詞]越權原則,經營范圍,交易安全,善意第三人,表見代表
法人作為一種以營利為目的的無生命的組織體,其活動應以其組織章程為基礎,在組織章程的范圍內從事活動。但是,若法人超越其組織章程范圍,從事經營范圍以外的活動時,法律即認定這種行為構成越權,并確認該種行為以無效的法律后果,此即越權原則(Ultra
【法人越權行為原則的再熟悉】相關文章:
單方商行為法律適用原則探析11-10
物權行為理論及其原則11-26
對企業(yè)規(guī)模經濟的再熟悉03-24
基于SECI模型的知識創(chuàng)新過程的再熟悉12-06
對第三方物流服務的再熟悉03-24
對重要性與審計風險關系的再熟悉03-24
淺析言語行為理論維度中文學要素再思考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