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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復議第三人淺析
一、行政復議第三人的概念行政復議中的第三人與申請人、被申請人同屬于行政復議當事人范疇,是指除申請人、被申請人外,與復議案件有利害關系,為維護自己利益而參與復議程序,承有復議權利與義務的人。作為具體行政行為的利害關系人(包括行政主體、相對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第三人與申請人、被申請人的區(qū)別僅在于程序上,申請人是復議程序的發(fā)動者,被申請人是申請人復議請求的對象,而第三人則是復議程序啟動后申請或被復議機關追加而作為第三人參加復議程序的,因此,第三人作為一種特定確當事人,與申請人、被申請人具有質的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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