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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信仰中的邏輯體系探究論文
摘 要:談起信仰,很多人都會嗤之以鼻:信仰?有嗎?是的,有嗎?為了回答這個問題,就讓我們先來看看信仰是什么吧,其實信仰,簡單說來就是:你相信并按照它去做的理念。人怎么可能做事沒有理念呢?所以,就廣義的信仰而言,我們每個人還是有的。只不過是宗教信仰
關鍵詞:法律論文發(fā)表
談起信仰,很多人都會嗤之以鼻:信仰?有嗎?是的,有嗎?為了回答這個問題,就讓我們先來看看信仰是什么吧,其實信仰,簡單說來就是:你相信并按照它去做的理念。人怎么可能做事沒有理念呢?所以,就廣義的信仰而言,我們每個人還是有的。只不過是宗教信仰的有無是個問題罷了。那我們就撇開宗教信仰,僅在理念的層面上來談信仰吧。
在中國,封建社會千百年的奴化教育,以及近幾十年拜金主義的泛濫,唯錢是圖已成為一些人的行為準則。顯然,這種社會意識不能是我們應有的理想;加之特權的泛濫,人們的權錢崇拜已到了無以復加的地步,嚴峻的現(xiàn)實就向我們提出了建設一個法治社會的要求,而法治社會的建設又是和法律信仰密不可分的?墒侨藗儜{什么會去信仰法律呢?或者換句話說,人們如果要樹立起關于法律的信仰,應當具備怎樣的思想意識來作為信仰的前提是值得思考的問題。
一、法律:信仰中的邏輯起點
信仰中還有邏輯?這在宗教信仰來看是不可思議的,因為在宗教信仰中,“信”的前提就是信,信就是信,沒什么道理好講,你只管信就是了,你若有疑問,那就是大逆不道,這樣一來,就用不著談論什么邏輯的了,故而宗教信仰是不用談邏輯的,起碼在大前提這個問題上是沒法談邏輯的。
而我們今天要建設法制社會,再采取這樣的“只許信,不許疑”的辦法,顯然是行不通的。法律,不是你說讓人們信仰就能信仰的。那是有諸多因素的,而且在這諸多因素中,還不能有短板,木桶效應是每一個致力于法制建設的人所必須時刻給予充分關注的。
讓人們做事情的時候,相信某種理念,并且用這種理念來規(guī)范自己的行為,需要有許多前提條件,在這諸多因素中,有一點非常重要,就是當作一件事情的時候,什么是使得他去做這件事情的“前提”,沒有這樣一個前提,人們是不可能產生做這件事情的動議的,這個前提就是人們做這件事情的邏輯開端,沒有這樣的一個邏輯開端,任何事情連起步都不可能,更別說把事情做成了。
法律信仰也是如此。
某個社會中的大部分人,在做任何事情的時候,如果都能想到以事實為根據(jù),以法律為準繩,并使自己的言行約束在法律的框架內,那么這個社會可以說大多數(shù)的人是以法律作為自己行為的前提。有了這樣的前提,就有了信仰法律的邏輯開端,有了這樣的邏輯開端,法律信仰才有可能樹立起來,法制社會才可能建設出來,如果連這樣的開端都沒有,法律信仰就不會有邏輯的必然,那么作為邏輯結果的法治社會的建設,也只不過是說說而已。
法律信仰的確立,是一個綜合過程,是諸多要素的相得益彰。一個社會的主流要能做到以法律為準繩,那還真是件十分不容易的事情,因為這首先得有依法辦事的環(huán)境,依法辦事的風氣,依法辦事成功的實例,如果是相反的話,社會上將充滿戾氣,而在這樣的社會中,法律就只不過是權貴者手中的玩偶,就會如廣州一位官員生動地解說的那樣:法律是不能盲目相信的。在這些權貴那里,法院的判決,只是空文一紙,用不著認真,而且令人心寒的是,這些官員不把法律當回事情,法律還把他們真的不能怎么樣。
社會中的掌權者對待法律強橫如此,法律對待這些官員無奈這般,那這個社會誰還會去相信法律呢。這個官員在法制建設的開端就樹立了一個惡的榜樣,他破壞了依法辦事的環(huán)境,讓一個依法辦事失敗的實例成了一個邪惡的、破壞力極強的教材。如果官員們大多都像他這樣的話,那還談什么法制建設,大前提不具備,后面的就無從談起了。所以邏輯開端是十分重要的,也是十分艱難的。法律建設也好,法律信仰也罷,如果連開端都不具備,進一步的努力就認真不得了。故而要讓人信一種理念,產生對這種理念的認可,以這種理念作為自己行動的指南,首先就必須要有一個良好的邏輯開端,雖然僅僅開端還遠遠不夠,可這開端就已經十分險惡了,后面的路可想而知。
但不管多難,我們都必須要走下去,不然國將為何種國不好說,家則肯定是難以為家了。所以,法律信仰中是有邏輯的,這一邏輯要求首先要有良好、扎實的開8社會科學論壇??2015/4 學界觀察端,之后要跟進一整套邏輯體系,當我們切實地將這一整套邏輯體系落到實處時,我們期待的法律信仰才有可能在生活中得到實現(xiàn),雖然這一天還十分遙遠,但我們要實現(xiàn)法制社會的建設,就必須從眼前做起,從開端做起。讓我們的言行,為法律的尊嚴張目,讓使法律蒙羞的言行沒有市場,讓所有國民切實能看見,遵法守紀是對自己最有利的,違法亂紀損害的恰恰是自己的根本利益,這些其實就是法律信仰的邏輯開端的重要內容,這里的邏輯不是停留在知識的層面邏輯,而更重要的是在實踐方面,在行動之中,在日常生活里的每一件具體的事情內。
事實是一切邏輯的起點,這是最重要的關于邏輯起點的認識。邏輯起點,決定著后來的方向,我們的邏輯體系,決定著我們法制建設事業(yè)的成敗。
二、法律信仰中的邏輯體系
做事情,邏輯起點固然重要,但僅有邏輯起點是遠遠不夠的。由上所述可知,僅在起點,已是十分艱險了,當然這個艱險不是認知知識過程中的艱險,認知過程中的坎坷,那只能叫做困難,艱險主要是在實踐方面。在實踐中,當法律的落實遭遇到個人的利益時,尤其是當權者的利益時,艱險就要出現(xiàn),法制建設邏輯的進程就可能被打破,目的的實現(xiàn)就有落空的危險。其實,這個道理早在兩千多年前商鞅就說過:“法之不行,自上犯之。”[1]
在一元化的體制內,這個問題一直沒有得到真正的解決,而今為了避免出現(xiàn)這樣有悖我們初衷的結果,就必須要有一整套邏輯體系來確保目的的實現(xiàn)。
那么在法律信仰的樹立中,我們需要怎樣的邏輯體系來保證我們的目的實現(xiàn)呢?邏輯體系是由許多環(huán)節(jié)組成的,這些1是缺一不可、不能有短板的。
這中間首要的就是立法,立法是一個非常重要的邏輯環(huán)節(jié),它的前提有很多,但有這樣幾點是最基本的:第一,立法者必須精通法律;第二,立法者必須是人民選舉出來的,立法者應該通過競爭參與立法,讓人民了解你;第三,立法者必須是基于本國的實際,既不能唯外是從,也不能夜郎自大,如若不然,那么所立之法,要么是無法執(zhí)行而夭折,如國務院《娛樂場所管理條例》關于“凌晨2點到上午8點,娛樂場所不得營業(yè)”的規(guī)定[2],就由于不合實際而面臨的是無法執(zhí)行的尷尬境地,要么是怨聲載道、窮兇極惡,如勞動教養(yǎng)條例,要么是遺害無窮,哀怨沸騰,如拆遷條例。
改革開放以后立了那么多的法,可法律環(huán)境并沒有多么大的起色,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拿來之法”水土不服,把法律條文生硬照搬,機械引用,卻置法律條文賴以產生的法律思想于不顧,更有甚者,還把某些法律思想貼上標簽,從一己的私利出發(fā),予以批判,這樣一來再多的法律文本也不能起到應有的作用,法律條文的群星燦爛和法律環(huán)境的混亂不堪就已經生動地說明了問題。最后,立法絕不是一次性的,而是一個與時俱進、不斷發(fā)展的系統(tǒng)工程,時代在進步,歷史在發(fā)展,相關的法律條文如不能及時跟進,其結果不是被束之高閣成為所謂的休眠條款,就是在執(zhí)法過程中四面楚歌,灰頭土臉。信息發(fā)達的今天就更是如此,相關于網絡的法律嚴重滯后,就是一個生動而嚴酷的例子。所以,應該以如上所述作為立法的前提,要建設良好的法律環(huán)境,培育法律信仰的肥沃土壤,就得落實好立法這一重要的邏輯環(huán)節(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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