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案權屬應歸誰?-全國首例“教案官司”之我見
案由:今年5月30日,重慶南岸區(qū)四公里小學高麗婭老師將自己所在的四公里小學推上被告席。原告在訴狀中稱:根據(jù)被告要求,在1990年至2002年期間,原告先后交給被告48本教案,被告在收取、檢查教案后沒有及時歸還給原告。原告多次向被告提出退還教案要求,被告僅退還了4本,其余44本被告之“處理了”。原告認為,被告的做法侵犯了教師的合法權益,以《民法通則》、《教師法》、《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要求原告返還44本教案;賠償損失8800元以及承擔訴訟費。教案到底屬教師還是屬學校?教案對教師來說有什么特殊意義?此案一經媒體批露,立即在社會各屆引起欣然大波。
教師對此看法:
1、教案寫作的常規(guī)!吨貞c晚報》記者在我市的廣大教師中做了一個調查。關于教師教案的歸屬問題,已經引起很多教師的關注。據(jù)記者在一中、珊瑚小學、外語校的老師中了解到:學校一般都在放寒暑假前布置教師寫教案,在開學前夕檢查教案情況,然后返還教師,教學中途還會隨時檢查教案執(zhí)行情況。最后,教案一般保存在教師手中。
2、教師對教案歸屬的看法。教師對教案的認識,用本案主角高老師的話來說,“44本教案都是心血凝成的”。高老師告訴記者,最先想到要回教案,是4月份準備寫論文,對自己十年來教學活動進行總結。但在法院提出訴訟后,根據(jù)《民法通則》、《教師法》、《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對學校進行訴訟,查遍了解放以來的所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門的規(guī)定,都沒有對“教案歸屬”作出明確、直接規(guī)定的條文。也就是說,教案歸屬問題遭遇法律盲點!拔以徇^七八次家,幾箱子教案從沒丟過,而且還要定期進行防潮、防蟲處理!敝貞c一中的楊祖旺老師說,他保存著自己從教26年來的教案,現(xiàn)在翻出來,從教案上可以看出不同時代教材的變化、教學改革的痕跡……更重要的是,教案真實地記載著教師一生的教學成績、各階段的教學水平、教學經驗積累的過程!皩懡贪傅睦蠋煈撓碛兄鳈啵贪咐硭鶓敋w教師所有。”楊老師認為。重慶外國語學校有著39年教齡的李國成老師認為,教案包含著教師對教材的鉆研、參考資料的篩選、認定,是教師智慧的結晶。“教案是教師上好課的'基礎”李說,他這么多年的經驗表明:真正寫好教案不是那么容易的,需要花費很多時間!霸趲煼渡呐囵B(yǎng)過程中,寫教案是相當重要的一環(huán)節(jié)!敝貞c教育學院中文系林主任談到,自己曾經培養(yǎng)過許多中小學語文教師,他們不同于科研工作者,或許一生都沒有發(fā)表過論文,而體現(xiàn)他們多年價值的或許只有教案了。但是,江津石蟆中學的李永濤老師則認為:教案最好歸學校,但決不意味著可供學校隨便處理。理由就是避免有些教師“一本舊教案用多年的行為”,促進教師不斷探索和改進教學方法。另外,教師的教案是一份寶貴的財富,學校收集起來可供大家相互參考和查閱,取長補短。但在教案的管理上,學校應用干燥、潔凈的保管室專門保管。姓“公”姓“私”并不重要,重要是應該將教案保存完整。“渝中區(qū)的陳老師認為,教案姓‘公’”,學校將老師教案丟了,就是不尊重教師勞動成果。
焦點:教案究竟該姓“公”還是姓“私”,法律能給老師們一個答案嗎?
法院審理的基本情況。今年6月26日,南岸區(qū)法院開庭審理此案;8月5日,南岸區(qū)法院判決:被告是原告的管理者,因此被告和原告之間是隸屬關系,處于不同等的法律地位,被告接受原告的教案是一種管理的職務行為。由于民法調整的是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因此,原告和被告之間在職務活動中產生的糾紛,就不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由此駁回原告高麗婭的起訴。高老師對一審裁定不服,8月12日,上訴到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10月29日,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該案,市一中院審理認為,高作為教師與被上訴人在工作方面存在隸屬和管理關系,但起訴中返還教案的要求是一種物權請求,屬于民法調整的范圍,高的上訴理由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