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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立法中七個疑難問題之我見
摘 要:我國未來物權法,對于不動產(chǎn)登記簿的開放對象應當有所限制,但對于開放內(nèi)容不應有所限制;物權人的返還原物請求權不應當適用訴訟時效;應當建立取得時效制度,并應區(qū)分一般動產(chǎn)、準不動產(chǎn)、未登記不動產(chǎn)而規(guī)定不同的成立條件;在動產(chǎn)的轉讓人為無權處分而受讓人為善意的情況下,轉讓人與受讓人之間的合同是否有效不應當以【物權立法中七個疑難問題之我見】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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