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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稅法視角下常設機構利潤回屬方法探析
【摘要】 在國際稅收中,跨國企業(yè)的跨國營業(yè)所得面臨著雙重征稅,對此,居住國和來源國達成了常設機構原則,但各國常設機構利潤回屬方法的不同一產生了雙重征稅和不征稅題目。為此,OECD于2006年發(fā)布《常設機構利潤回屬報告》,同一采用OECD授權方法來回屬常設機構的利潤。我國應鑒戒該《報告》,規(guī)定一個類似OECD授權方法的利潤回屬方法,加強對內部交易的利潤回屬治理,明確規(guī)定針對常設機構的特別納稅調整。【國際稅法視角下常設機構利潤回屬方法探析】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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