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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會計初探
一、增值稅的概念及賬務處理增值稅會計是如何處理按會計制度直接的會計增值額與按稅法間接計算的應稅增值額之間差異的會計和。這里所指的會計增值額,是指在納稅期限內實現(xiàn)的銷售收入扣除已耗用的購進材料后的余額,相當于商品價值中的V+M部分。由于會計制度與稅法的計算方法不同,導致會計增值額與應稅增值額之間存在差異,可分為永久性差異和時間性差異。
為了及時反映這兩種差異,正確計算應交增值稅稅額,筆者認為應設置專門的會計科目加以核算。
對于永久性差異,應本著“基本會計科目不變,少量變動”的原則,將“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的“銷項稅額”專欄一分為三,分為“視同銷售銷項稅額”、“價外費用銷項稅額”和“普通銷項稅額”專欄。由于不予以抵扣進項稅額已有“進項稅額轉出”專欄反映,無需再設專欄。
對于可抵減時間性差異,增加“遞延增值稅資產”科目,其借方反映當期可抵減時間性差異對增值稅的,貸方反映以后期間轉出的可抵減時間性差異對增值稅的影響。期末將“遞延增值稅資產”科目余額填列于資產負債表“遞延稅項”項目下,F(xiàn)舉例如下:
1.自產貨物用于在建工程,借:在建工程;貸:原材料,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視同銷售銷項稅額)。
2.銷貨時收到集資費,借:銀行存款;貸:其他應付款,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價外費用銷項稅額)。
3.企業(yè)購進貨物,但尚未驗收入庫,暫時不能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借:物資采購,遞延增值稅資產;貸:銀行存款。入庫后才允許抵扣,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貸:遞延增值稅資產。
4.預收貨款時,借:銀行存款;貸:預收賬款。發(fā)貨時產生納稅義務,借:遞延增值稅資產;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普通銷項稅額)。安裝完畢后確認為收入,借:預收賬款;貸:主營業(yè)務收入,遞延增值稅資產。
二、增值稅的趨勢展望
1.銷項稅額的確認基礎由權責發(fā)生制改為收付實現(xiàn)制。現(xiàn)行稅法銷項稅額的確認基礎是權責發(fā)生制。經過多年的實踐,這種做法存在以下兩個:①賒銷時,不得不先用自有資金墊付增值稅稅款,這違背了稅法“在企業(yè)有支付能力時征稅”的精神,加重了企業(yè)負擔;②發(fā)生壞賬損失時,企業(yè)還要賠上一筆數(shù)額不小的增值稅稅款。
鑒于此,筆者認為應對銷項稅額采用收付實現(xiàn)制:若未收訖貨款,即使取得索款憑據(jù),也不申報納稅;只有在收訖貨款后,才申報納稅。同時,為了反映由此產生的應納稅時間性差異,企業(yè)應增設“遞延增值稅負債”科目,貸方反映當期的應納稅時間性差異對增值稅的,借方反映以后期間轉出的應納稅時間性差異對增值稅的影響。期末將“遞延增值稅負債”科目余額填列于資產負債表“遞延稅項”項目中。
會計分錄如下:企業(yè)賒銷時,借:應收賬款;貸:主營業(yè)務收入,遞延增值稅負債。收訖貨款申報納稅時,借:遞延增值稅負債;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普通銷項稅額)。若發(fā)生壞賬損失,借:遞延增值稅負債;貸:應收賬款。
這里還需要說明的是,由于發(fā)生壞賬損失時,已經用遞延增值稅負債直接沖減應收賬款,所以在期末計提壞賬準備時,應將含稅的應收賬款還原為不含稅收入,然后再計提壞賬準備。
2.進項稅額的抵扣由“購進扣稅法”改為“銷售扣稅法”。我國實行的“購進扣稅法”,存在以下三個問題:①進項稅額的提前抵扣,間接推遲了企業(yè)的納稅時間,影響了國家收入;②助長了賒購行為,加重了商業(yè)信用風險;③刺激企業(yè)違法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針對這些問題,筆者建議對進項稅額采用“銷售扣稅法”:只允許抵扣當期已實現(xiàn)銷售的商品所耗用購進材料的進項稅額,未耗用的庫存材料的進項稅額暫不允許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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