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單車的利與弊+馬克思
從經濟學上看,隨著科技的進步,私營公司也可以把“公共物品”運營給逐步從政府手中接管過來,減少政府在“小事”上的精力。那么對于共享單車來說有如何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共享單車的利與弊+馬克思,歡迎大家閱讀。
共享單車行業(yè)迅速得到市場的認可,資本追捧、輿論熱議,使得共享單車產業(yè)快速發(fā)展。橙色的摩拜、黃色的ofo、藍色的小鳴單車、綠色的酷騎、白色的騎唄……
各式各樣的共享單車充斥著城市的大街小巷,如今看來,顏色已經不太夠用了。
共享單車帶火了共享經濟,繼共享單車后,共享充電寶、共享流量、共享汽車、共享籃球、共享雨傘也火了,一夜之間成了市場和資本的寵兒,似乎所有的物品都可以被共享+。
“使用權”比擁有“擁有權”更有價值
如黑格爾所說“存在即合理”,任何存在的事物都有其必然性,共享經濟也是如此。
“共享經濟”最早于1978年由美國社會學教授發(fā)表論文提出,但在當時卻生不逢時。而在2011年卻被美國《時代周刊》稱為將改變世界的十大想法之一,如今在移動互聯網浪潮之下,它開始大行其道。
Uber和Airbnb兩大獨角獸的崛起,讓共享經濟概念橫掃全球。國內也有滴滴、小豬短租、螞蟻短租等類似平臺,因此共享經濟“C2C”固有印象成型。然而共享單車的出現,開創(chuàng)了以摩拜、ofo與各類共享+后起之秀們?yōu)橹黧w的“B2C”模式。
《共享經濟》的作者羅賓·蔡斯被稱為共享經濟鼻祖,她有一個重要的觀念,就是共享經濟的使用者注重的是高質量低價格的服務,使用者更愿意只為資產使用的時間買單。
雖然她和伙伴聯合創(chuàng)立的Zipcar,是一個標準的C2C汽車共享平臺,但她從未將共享經濟概念與C2C進行捆綁。從內涵上講,C2C還是B2C都不是重點,重點是“使用者更愿意只為資產使用的時間買單”,就是物權的擁有權和使用權的分離,只要符合這一標準,它就是共享經濟。
此前科技商業(yè)預言家凱文·凱利的一段話,也給出了同樣的答案。他預言未來擁有資源的“使用權”比擁有“擁有權”更有價值,未來將會有更多東西被共享。
無論共享+后面是單車、充電寶還是雨傘,都符合凱文凱利所講的趨勢。
換句話說,傳統(tǒng)經濟模式中,想要使用一個物品,你要先購買獲得了“擁有權”,然后才有使用權。但在共享經濟模式中,物權的“擁有權”和“使用權”是分離的,你不必獲得“擁有權”,就可以擁有使用權。
“共享經濟”的最早設想者竟是馬克思
共享概念早已有之。傳統(tǒng)社會,朋友之間借書或共享一條信息、包括鄰里之間互借東西,都是一種形式的共享。
但這種共享受制于空間、關系兩大要素,一方面,信息或實物的共享要受制于空間的限制,只能僅限于個人所能觸達的空間之內;另一方面,共享需要有雙方的信任關系才能達成。
而真正將這一構想成型的不是別人,正是全世界無產階級和勞動人民的偉大導師——卡爾·馬克思。換言之,馬克思才是“共享經濟”的最早設想者。
馬克思在關于未來社會理想的闡釋時,曾經說過“未來的社會是自由的聯合體”。這個自由的聯合體本質就是共享關系的集合,也就是共產主義,和共享經濟物權“擁有權”和“使用權”的分離是殊途同歸。
紅杉資本中國基金合伙人鄭慶生也曾表達過類似的觀點,他認為馬克思關于未來社會理想的闡釋是最好的關于Uber模式的表達、關于滴滴出行的表達。
“互聯網一方面想要變大的企業(yè)想要變的更大,因為邊際成本不斷的下降、邊際成本不斷的上升。第二,顯得變小的企業(yè)不斷變小,變成了自由人的聯合體。”
而“共享經濟之父”、著名暢銷書作家杰里米·里夫金在GIC全球創(chuàng)新者大會演講時,曾經描繪了一個理想的`、具有烏托邦特色的共享經濟社會形態(tài):隨著計算革命帶來的指數級增長,會重塑能源、通訊與交通模式,而這些模式最后都會加速“分享經濟社會形態(tài)”到來的腳步。
國內甚至有輿論認為“共享經濟的最高境界是共產主義”,“共享經濟通向共產主義”,不管事實如何,我們有幸成為這一模式的見證者與參與者,不枉瀟灑走一回!
拓展閱讀:掃碼共享單車的前景
最近幾個月,手機掃碼租自行車開始悄然流行。從社會學上講,這是一件好事,方便市民出行,尤其是上班族的“最后一公里”。而且這次新服務的商業(yè)模式,各地政府還相當配合,專門劃定一些黃線區(qū)域用于停放。
從經濟學上看,隨著科技的進步,私營公司也可以把“公共物品”運營給逐步從政府手中接管過來,減少政府在“小事”上的精力。我個人覺得,各個城市可以逐步把政府主導的固定樁自行車租賃業(yè)務給撤掉,正是“不要與民爭利”,能由市場解決的就交給市場好了。
這次商業(yè)創(chuàng)新,不是在于微信或支付寶的便捷支付方法,而是在于“無樁停放”。以前的市政公共自行車之所以不太成功,原因是“最后一公里,只部分解決了半公里。”這全都是因為那些樁的限制,而且有時候需要單車的時候可能“車”不夠用,而還車的時候可能“樁”不夠用。
這次公共自行車租賃,私企的創(chuàng)新能力比政府要強,F在,很多地方政府還在擴展市政自行車,但只是趕時髦用“微信支付”,卻還是沒有意識到最關鍵是“固定樁”的劣勢。其實,摩拜單車這個公司目前做的也不夠好,雖然把“實體樁”去掉了,但自我限制了“無形樁”。比如,只能停在路邊,不能停在用戶的家門口;只能在市區(qū)使用,不能超出限定范圍;否則“貴死你”。
從商業(yè)運營講,一個企業(yè)要真正做大,必須假定“天下無賊”,即人性本善。因為,防賊成本太高,會大大高過“可能的小賊”真正的破壞。當然,把那么多昂貴的自行車擺在路邊,本來就不怕“路人搞破壞”。但我認為,還可以繼續(xù)加強對“廣大人民群眾足夠信任”。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言,單車停在“家門口”的使用效率可能不比停在“馬路邊”低多少。再者,現在是搶市場階段,就算某幾輛單車的使用頻率低,那也換來一個“切實為民著想”的大廣告啊。
摩拜單車還有一個致命的問題,就是單車造價太高,據說大約2000元一輛。當然,高質量可能減少后期維護費用,但是對現在的中國來言,太超前。簡單的說,現在500元左右的普通自行車一般也足夠順利的用3年,到時嫌破,直接換一輛就行。
膜拜單車,目前在融資的使用上太過鋪張浪費。在盈利模式不清晰的情況下,盲目擴張市場是很不明智的。幾個億資金最多開辟一個城市的車輛投放市場,但是如果用來研發(fā)核心關鍵技術,及好好想想運營模式,是非常充足的。錢要用到刀刃上,可以大規(guī)模融資,但不要大規(guī)模燒錢。當年,好多凈水器廠商競爭開拓市場,一臺賣幾萬元都沒多少利潤。而美的電器按兵不動,等到老百姓都認可凈水器以后,一鼓作氣把整個市場拿下,一臺才賣不過兩千元。摩拜單車現在還沒有什么技術或行政壟斷壁壘,如果急于開拓市場,那極有可能是為后來者當實驗品。
膜拜單車,還得吸取滴滴打車的經驗,因為這畢竟涉及到地方政府利益。雖然,中央文件是“放開市場”,但現在很多地方市政剛剛上線一批新的“微信支付”公共租賃自行車,他們本以為“很新潮,很受市民歡迎”,你得給他們臺階下。
從更大的市場需求或社會發(fā)展階段來看,其實我本人不太看好公共自行車。因為,自行車太便宜了。解決“最后一公里”問題,其實很簡單,只要法律嚴懲偷車賊就行。比如,逮住一次偷自行車,罰款10萬元或坐牢10年。上班族完全可以買兩輛自行車,一輛放家門口,一輛放工作單位。“被偷車”財物損失其實很小,但是“精神損失”巨大。天天擔驚受怕,可不是幾百元的問題,那得折合幾萬元。
從更高層次的社會治理來看,只要嚴懲偷車賊及教化民眾,自行車基本完全可以全市免費提供,各種鎖車樁及繁雜的租賃手續(xù)都不需要。在50年前的荷蘭,免費公共自行車沒有成功;但在現代的中國城市施行,我估計應該會成功,F在的人口素質普遍提高,也都比較富裕,而且“被盜的自行車”也不好賣,因為隨手都是免費的公用自行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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