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試用期間保證書
茲同意下列條件:
1. 試用期間: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計3個月。
2. 工作單位:在 擔(dān)任職務(wù)。
3. 工作時間:每日工作八小時,如需加班,不得以任何不當(dāng)理由拒絕。
4.薪資:依照雙方協(xié)議,月支人民幣 元,按實際工作日計算,凡缺勤或請假均不給薪。
5. 試用:試用期應(yīng)遵守公司管理規(guī)則,若任何一方對其職不滿,則可隨時終止
試用,均無異議。
此致
公司 :
保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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