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行業(yè)概念:
1.1.1行業(yè)概念
零售行業(yè)(retail industry)是指通過買賣形式將工農業(yè)生產者生產的產品直接售給居民作為生活消費用或售給社會集團供公共消費用的商品銷售行業(yè)。目前比較主流的零售業(yè)定義分為兩種,一種是營銷學角度的定義:認為零售業(yè)是任何一個處于從事由生產者到消費者的產品營銷活動的個人或公司,他們從批發(fā)商、中間商或者制造商處購買商品,并直接銷售給消費者。這種定義在近三十年的營銷學的文獻中非常普遍。另一種是美國商務部的定義:零售貿易業(yè)包括所有把較少數量商品銷售給普通公眾的實體。它們不改變商品的形式,由此產生的服務也僅限于商品的銷售。
我國目前對零售業(yè)比較權威的分類、定義是國家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2004年聯(lián)合發(fā)布實施的國家推薦標準《零售業(yè)態(tài)分類》規(guī)定的。該標準按照零售店鋪的結構特點,根據其經營方式、商品結構、服務功能,以及選址、商圈、規(guī)模、店堂設施、目標顧客和有無固定經營場所等因素,將零售業(yè)分為17種業(yè)態(tài)。包括有店鋪零售業(yè)態(tài)——食雜店、便利店、折扣店、超市、大型超市、倉儲會員店、百貨店、專業(yè)店、專賣店、家居建材店、購物中心、廠家直銷中心和無店鋪零售業(yè)態(tài)——電視購物、郵購、網上商店、自動售貨亭、電話購物等,17種業(yè)態(tài),并規(guī)定了相應的分類條件。
1.1.2行業(yè)特點
(1)零售的含義與特點:含義:
①零售是將商品及相關服務提供給消費者作為最終消費之用的活動。如零售商將汽車輪胎出售給顧客,顧客將之安裝于自己的車上,這種交易活動便是零售。若購買者是車商,而車商將之裝配于汽車上,再將汽車出售給消費者則不屬于零售。
②零售活動不僅向最終消費者出售商品,同時也提供相關服務。零售活動常常伴隨商品出售提供各種服務,如送貨、維修、安裝等,多數情形下,顧客在購買商品時,也買到某些服務。
③零售活動不一定非在零售店鋪中進行,也可以利用一些使顧客便利的設施及方式,如上門推銷、郵購、自動售貨機、網絡銷售等,無論商品以何種方式出售或在何地出售,都不會改變零售的實質。
④零售的顧客不限于個別的消費者,非生產性購買的社會集團也可能是零售顧客。如公司購買辦公用品,以供員工辦公使用;某學校訂購鮮花,以供其會議室或宴會使用。所以,零售活動提供者在尋求顧客時,不可忽視團體對象。在我國,社會集團購買的零售額平均達10%左右。
特點:
每筆商品交易的數量比較少,交易次數頻繁;
出賣的商品是消費資料,個人或社會團體購買后用于生活消費;
交易結束后商品即離開流通領域,進入消費領域。
(2)零售行業(yè)的特點:
①交易對象是為直接消費而購買商品的最終消費消費包括個人消費者和集團消費者。
②零售貿易的標的物不僅有商品,還有勞務,即還要為顧客提供各種服務,如送貨、安裝、維修等。
③零售貿易的交易量零星分散,交易次數頻繁,每次成交額較小,未成交交易占有較大比重。
④零售貿易受消費者購買行為的影響比較大。
(3)零售行業(yè)的功能:
①實現商品最終銷售,滿足消費者需要功能
產品在生產者手中或批發(fā)業(yè)者手中,只是一種觀念上的使用價值,而不是可能被消費的現實的使用價值。產品只有進入消費領域才能成為現實的使用價值,在多數情況下,這需要通過零售貿易來實現。零售貿易直接面向消費者,通過商品銷售,把商品送入消費者手中,陽終實現商品價值和使用價值,不僅滿足了社會生產和生活的各種具體需要,而且還為生產過程重新發(fā)動提供了價值補償和實物更新的條件,把生產者創(chuàng)造的剩余價值由可能轉為現實。
②服務消費,促進銷售功能
消費者對商品需求和服務需求是廣泛的、多樣的、復雜的,滿足這些需求,零售貿易不僅要提供豐富的商品以供選擇,還需要圍繞著商品銷售提供各種服務,如信息服務、信用服務、售貨服務和售后服務等,并以此為手段,擴大商品銷售。在發(fā)達的市場經濟條件下,零售的服務功能更為重要。
③反饋信息,促進生產功能
零售貿易直接面向消費者,能夠及時、真實反映消費的意見及市場商品供求價格變化情況,向生產者和批發(fā)業(yè)者提供市場信息,協(xié)助批發(fā)業(yè)者調整經營結構,促進生產者生產更多更好適銷對路商品,滿足消費者需要。
④刺激消費,指導消費功能
零售貿易中的商品陳列、廣告宣傳、現場操作、銷售促進等,能喚起潛在的消費需求,培養(yǎng)人們新的愛好和需求,引導消費者的消費傾向、方式和時尚,為擴大再生產開拓更為廣闊的市場,為消費水平的不斷提高創(chuàng)造新的物質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