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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甘井子區(qū)護照辦理電話
護照通常都包含簽發(fā)國的聲明,向其它所有國家表明持有人為該國公民身份,并且請求允許其過境,同時享有國際法所規(guī)定的待遇。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內的聲明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請各國軍政機關對持照人予以通行的便利和必要的協助。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大連甘井子區(qū)護照辦理電話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甘井子區(qū)出入境受理窗口
辦公地址:大連市甘井子區(qū)明珠廣場2號(甘井子區(qū)行政服務中心大廳二樓西側)
咨詢電話:0411—86319806
周六和周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00
拓展
辦理條件
申請出入境證件出境的公民。
但申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不予簽發(fā)普通護照:
1、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
2、無法證明身份的;
3、在申請過程中弄虛作假的;
4、被判處刑罰正在服刑的;
5、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結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6、屬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7、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認為出境后將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8、公民因妨害國(邊)境管理受到刑事處罰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yè)被遣返回國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自其刑罰執(zhí)行完畢或者被遣返回國之日起六個月至三年以內不予簽發(fā)普通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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