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身份證辦理需要什么材料
居民身份證,分為實卡身份證和EIDCard(電子身份證),是用于證明持有人身份的一種法定證件,多由各國或地區(qū)政府發(fā)行予公民。并作為每個人重要的身份證明文件。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鄭州身份證辦理需要什么材料,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鄭州辦理身份證所需材料:
1、申領人《居民戶口簿》
2、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
3、原居民身份證
4、公安機關要求提交的相關證明
辦理條件
1、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年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依照法律規(guī)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2、未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自愿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的,發(fā)給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證。
辦理流程
1、公民應當自年滿16周歲之日起3個月內,到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一般為公安派出所)辦理申領手續(xù)。未滿16周歲的公民,自愿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的,由監(jiān)護人代為申請。
2、辦理申領手續(xù),應當交驗戶口簿,采集人像、指紋信息,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
3、繳納證件工本費。
辦理費用
1、對首次申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居民收取工本費每證20元。
2、對農村五保戶、農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當年國家確定的絕對貧困線以下的貧困戶、領取政府定期救濟補助的特困戶,城市中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以及領取國家定期撫恤補助金的優(yōu)撫對象,在其初次申請領取和換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時,憑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有效證明免收工本費。
3、對因自然災害、事故、疾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難以及其他生活確實有困難的居民,在其初次申請領取和換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時,憑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有效證明減半征收工本費。
擴展:國居民身份證法(第五條)
十六周歲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為十年、二十年、長期。十六周歲至二十五周歲的`,發(fā)給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證;二十六周歲至四十五周歲的,發(fā)給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證;四十六周歲以上的,發(fā)給長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自愿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的,發(fā)給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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