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產假期間工資怎么發(fā)放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后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產假。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揚州產假期間工資怎么發(fā)放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揚州產假期間工資如何發(fā)放?
休假期間視作出勤,不影響工資、獎金及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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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和產假待遇
1、對從事繁重體力勞動、有毒有害作業(yè)或從事其他容易引起流產、早產、畸胎的特殊工種作業(yè)的女職工,應暫時調換工種或酌情減輕工作量。
2、有五名以上懷孕女職工的單位,有條件的應設立孕婦休息室。女職工懷孕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每天享受工間休息一小時,算作勞動時間,并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加班加點;從事立位作業(yè)的女職工,其工作場所應設工間休息座位。
3、準予定期做產前檢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應算作勞動時間。
4、在本單位的醫(yī)療機構或指定的機構進行產前檢查和分娩時,其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所在單位應全部負擔。費用由原醫(yī)療經費渠道開支。
5、產假期間照發(fā)工資,不影響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6、女職工在懷孕、產假、哺乳期間,所在單位不得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并保證其獲得基本工資的權利。
揚州產假天數(shù):
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guī)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國家規(guī)定產假的基礎上,延長產假三十天,統(tǒng)一休假128天,男方享受護理假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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