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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個稅扣除信息可以順延至2021年嗎
個稅專項附加扣除,是指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的子女教育、繼續(xù)教育、大病醫(y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贍養(yǎng)老人等六項專項附加扣除。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個稅扣除信息可以順延至嗎,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一、2020年個稅扣除信息可以順延至2021年嗎
可以順延。
二、問題解答
1、如果2021年相較于2020年,專項附加扣除沒有什么變化?
那么,直接自動順延就是,你不需要任何操作。
2、如果順延到2021年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部分或者全部需要修改?
那么,你需要通過入口,對專項附加扣除的項目進行修改,具體操作路徑:“填報詳情”-“修改”。然后按照實際情況進行修改即可。
3、如果順延到2021年的附加扣除信息,實際上2021年已經(jīng)不能再享受了?
那么,需要你進入2021年不再享受的專扣項目頁面,進行作廢操作。
4、如果除了順延的?坌畔⑼,2021年還有新增的?垌椖?
那么,需要你點擊“首頁”-“專項附加扣除填報”-“扣除年度2021”選擇需要新增的項目進行填報。
擴展資料
專項附加扣除填報易錯情形
情形一
贍養(yǎng)老人錯填成了岳父、岳母(公公、婆婆)
政策規(guī)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規(guī)定中的被贍養(yǎng)人是指納稅人年滿60周歲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周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處理方法:作廢已填報的岳父、岳母(公公、婆婆)贍養(yǎng)老人記錄,只保留納稅人自己父母其中一位年滿60周歲老人的填報記錄。
情形二
贍養(yǎng)人非獨生子女,贍養(yǎng)老人分攤方式誤選擇成獨生子女
政策規(guī)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規(guī)定,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
特殊情形:一個納稅年度內(nèi),如納稅人的其他兄弟姐妹均已去世,其可在第二年按照獨生子女贍養(yǎng)老人標準2000元/月扣除。
處理方法:進入“填報詳情”頁面,點擊下方【修改】【修改分攤方式】,修改完畢后,點擊下方【確認修改】。
情形三
同一子女的教育信息中的本人扣除比例夫妻雙方都選擇成了100%
政策規(guī)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規(guī)定,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相關(guān)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父母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
處理方法: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可以選擇由夫妻一方扣除或者夫妻雙方平攤扣除,具體扣除比例夫妻雙方協(xié)商后,進入“填報詳情”頁面,修改分配比例或作廢該條信息。
情形四
子女本科畢業(yè)后不再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子女教育終止時間未錄入繼續(xù)享受扣除的
政策規(guī)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規(guī)定,學歷教育,為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入學的當月至全日制學歷教育結(jié)束的當月。
處理方法:請在2020年度該條子女教育信息中錄入教育終止時間;如果已確認到2021年度,需在2021年度進行作廢處理。
情形五
婚后購買住房的首套房貸利息扣除比例“是否婚前各自首套貸款,且婚后分別扣除50%”選擇為“是”的情形
政策規(guī)定:夫妻雙方婚前分別購買住房發(fā)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其貸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選擇其中一套購買的住房,由購買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雙方對各自購買的住房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
夫妻婚后購買的住房發(fā)生首套住房貸款,經(jīng)夫妻雙方約定,可以選擇由夫妻中一方按照100%扣除,另一方則不能扣除。
處理方法:經(jīng)夫妻雙方約定后,享受扣除一方,進入“房貸利息填報詳情”頁面,點擊下方【修改】【修改扣除比例】,扣除比例選擇為否,修改完畢后,點擊下方【確認修改】;另一方如果填報了房貸利息的,則需進行作廢處理。
情形六
首套房貸利息本人已填報并享受扣除,再次購買住房發(fā)生的首套房貸利息由夫妻另一方填報扣除的
政策規(guī)定:如納稅人此前已享受過住房貸款利息扣除,那么其按照首套住房貸款利率貸款購買的第二套住房,則夫妻雙方均不能享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
處理方法:請作廢夫妻另一方填報的再次購買住房發(fā)生的首套房貸利息專項附加扣除。
情形七
住房房貸已還清,未修改貸款期限(月數(shù))繼享受扣除的
政策規(guī)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規(guī)定,住房貸款利息,為貸款合同約定開始還款的當月至貸款全部歸還或貸款合同終止的當月,扣除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0個月。
處理方法:如果已在2020年度某月還清房貸,請在2020年度修改房貸利息中的貸款月數(shù);如果已確認到2021年度,還需在2021年度進行作廢處理。
情形八
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都填報了住房租金
政策規(guī)定:《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規(guī)定,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納稅人任職受雇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地級市(地區(qū)、州、盟)全部行政區(qū)域范圍;納稅人無任職受雇單位的,為受理其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的稅務(wù)機關(guān)所在城市。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處理方法:夫妻雙方協(xié)商由一方扣除,另一方進行作廢處理。
情形九
在一個納稅年度內(nèi)夫妻一方填報了住房租金,另一方填報了房貸利息
政策規(guī)定:《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規(guī)定,納稅人及其配偶在一個納稅年度內(nèi)不能同時分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
處理方法:夫妻雙方協(xié)商扣除項目,另一方需做作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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