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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產假工資發(fā)放標準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后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產假。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蘇州產假工資發(fā)放標準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蘇州產假工資發(fā)放標準
根據(jù)《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六十四條規(guī)定,勞動者依法享有的產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視同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并支付其工資。用于計算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支付月工資的標準,應當按照下列原則確定: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2、雙方沒有約定的,或者雙方的約定標準低于集體合同或者本單位工資支付制度標準的,按照集體合同或者本單位工資支付制度執(zhí)行;
3、前兩項無法確定工資標準的,按照勞動者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計算,其中勞動者實際工作時間不滿十二個月的按照實際月平均工資計算。
拓展:蘇州產假期間工資如何發(fā)放
蘇州產假期間工資發(fā)放情況
休假期間視作出勤,不影響工資、獎金及福利待遇。
懷孕和產假待遇
1、對從事繁重體力勞動、有毒有害作業(yè)或從事其他容易引起流產、早產、畸胎的特殊工種作業(yè)的女職工,應暫時調換工種或酌情減輕工作量。
2、有五名以上懷孕女職工的單位,有條件的應設立孕婦休息室。女職工懷孕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每天享受工間休息一小時,算作勞動時間,并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加班加點;從事立位作業(yè)的女職工,其工作場所應設工間休息座位。
3、準予定期做產前檢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應算作勞動時間。
4、在本單位的醫(yī)療機構或指定的機構進行產前檢查和分娩時,其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所在單位應全部負擔。費用由原醫(yī)療經費渠道開支。
5、產假期間照發(fā)工資,不影響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6、女職工在懷孕、產假、哺乳期間,所在單位不得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并保證其獲得基本工資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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