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居住證續(xù)期指南
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設區(qū)的'市級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穩(wěn)定就業(yè)、穩(wěn)定住所、連續(xù)就讀條件之一的,可申領居住證。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煙臺居住證續(xù)期指南,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辦理條件
居住證每年簽注1次。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xù)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nèi),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辦理簽注手續(xù),換領居住證。
辦理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證或原籍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證明
2、本人近期一寸(底色為白色背景)彩色免冠標準照片1張
3、居住在居民家中或出租房內(nèi)的,應提交戶(房)主的戶口本或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即可)
4、房屋租賃合同;自購房產(chǎn)的,出具購房證明材料;居住在單位內(nèi)部的應由單位出具證明或提供單位《戶口登記簿》
5、育齡婦女應提供《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辦理流程
窗口申請:準備資料——所在地公安局或派出所申請?zhí)畋怼⻊杖藛T檢查辦理——制證(省公安廳制作)——領證
辦理時限及費用
15個工作日辦結;不收費。
辦理地點
煙臺市公安局
地址:長安路與港城東大街交叉口北
電話:(0535)6297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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