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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石居住證辦理指南
居住證是持證人在居住地居住、作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申請登記常住戶口的證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黃石居住證辦理指南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辦理條件
1.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
2.符合有合法穩(wěn)定就業(yè)、合法穩(wěn)定住所、連續(xù)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申領居住證。
辦理材料
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qū)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yè)、就讀等證明材料。
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jiān)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jiān)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托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辦理流程
1.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站(點)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qū)服務機構提交上述辦理材料;
2.符合居住證申領條件且證明材料齊全的,公安機關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制作發(fā)放居住證。
3.對申請材料不全的,受理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
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時限:15個工作日以內。
注:在偏遠地區(qū)、交通不便的地區(qū)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制作發(fā)放居住證的,設區(qū)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制作發(fā)放時限作出延長規(guī)定,但延長后最長不得超過30日。
辦理費用:首次申領居住證,免收證件工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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