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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購房落戶政策什么時候截止
據(jù)甲骨文記載,商朝已開始實行人口登記制度,有“登人”或“登眾”,即臨時征集兵員的記載。《尚書·多士》篇說:“惟殷先人,有冊有典”,可見當時已有了人頭統(tǒng)計。這可以視為我國戶籍登記制度的萌芽。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蘇州購房落戶政策什么時候截止相關內(nèi)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蘇州購房落戶政策什么時候截止
2021蘇州購房落戶取消
在2016年的時候取消了市區(qū)(除吳江)的購房落戶政策,過渡期3年。
2020年元旦后已經(jīng)無法辦理市區(qū)(除吳江)的購房落戶;
2021年將取消吳江區(qū)及四縣市的購房落戶。
各相關縣級市(區(qū))可以就符合條件已購房人員的落戶截止時間設置合理過渡期。
購房落戶取消,蘇州有房產(chǎn)該如何落戶?
1、人才落戶后,遷至房產(chǎn)。
2、積分落戶后,遷至房產(chǎn)。
拓展資料:
一、積分入戶是否需要滿75平米才能申請?
在本市吳中區(qū)、相城區(qū)、姑蘇區(qū)、工業(yè)園區(qū)和高新區(qū)范圍內(nèi),參加社會保險、已辦理居住證且連續(xù)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流動人口,同時在市區(qū)具有合法穩(wěn)定住所且人均住房面積不低于市區(qū)住房保障準入標準(即人均不低于18平方米),即可申請參加積分戶籍準入。房產(chǎn)面積達不到75平方米的,只是在房產(chǎn)項目上無法獲得加分,不影響申請資格。
二、流動人口提出積分管理后,居住地跨鎮(zhèn)(區(qū))變動,如何辦理變更手續(xù)?
申請人在提出申請后,如居住地跨鎮(zhèn)(區(qū))變動,應在受理截止日期前,持受理回執(zhí)、本人身份證和居住證,至現(xiàn)居住地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積分管理申請受理窗口辦理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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