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子女投靠父母落戶手續(xù)
戶籍是對自然人按戶進行登記并予以出證的公共證明簿,記載的事項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親屬、婚姻狀況等。它是確定自然人作為民事主體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天津子女投靠父母落戶手續(xù)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受理單位
擬落戶地公安派出所、人口服務大廳(市內六區(qū))
二、受理條件
夫妻一方為我市戶籍公民,在本市具有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穩(wěn)定住所,所生子女已在外省市落戶且年齡在18周歲(含)以下的,可以提交以下材料向父(母)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戶口遷入。手續(xù)齊全,當場辦理。
三、應提交的材料
提交:
1、到場填寫《戶口遷移申請書》;
2、申請人《居民戶口簿》;
3、申請人父母《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4、《結婚證》;
5、《出生醫(yī)學證明》;
6、房屋產權證明;
7、房主、戶主同意落戶聲明;
8、能夠證實房主與落戶人親屬關系的證明材料(能夠系統(tǒng)查詢的免予提交)。
具有以下特殊情形的:
1、父母離異的未成年人,應當向有法定撫養(yǎng)權的一方戶口所在地辦理投靠落戶。需要提供父母《離婚證》、確定子女撫養(yǎng)方的離婚協(xié)議書或者生效的人民法院判決書、民事調解書。
2、無法提交《出生醫(yī)學證明》的,需要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
3、非婚生育無法提供《結婚證》的,投母落戶需要提供非婚生育聲明,投父落戶的還應當一并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涉及從生父母一方投靠另一方來津的,生父母應當同時到場共同提出申請或者提供確認子女撫養(yǎng)權的公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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